济南市将从2010年元旦起上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,由原来的2.95元/立方提高到3.15元/立方,而对低保家庭的补贴每立方增加1.5元,提高到每月的6.5元。但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。
济南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,自2010年1月1日起,由0.70元/立方米调整为0.90元/立方米,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.95元/立方米调整为3.15元/立方米,由于此次价格调整是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,所增收入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而非弥补供水成本。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介绍说,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,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调0.20元后,将拉动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.072个百分点,2008年济南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消费自来水2立方米,水价调整后月人均多支出0.40元。但在调价的同时,济南市将提高困难居民的水价补贴标准,因此水价调整对价格总水平和一般家庭的生活影响均不大。
实行阶梯式水价是水价改革的方向,但前提是基本完成“一户一表”改造工程,实现分户计量。目前济南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尚未完成,此次水价调整暂未实施阶梯式水价。待“一户一表”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后,济南市将实施阶梯式水价。
除对居民生活用水进行调整外,济南市对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也进行了必要调整。企事业、经营服务、旅游星级饭店(餐馆)、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由0.80元/立方米和0.90元/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.10元/立方米;自备水源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做了相应调整。调整后各类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分别为:企事业用水4.40元/立方米,经营服务用水5.40元/立方米,旅游星级饭店(餐馆)用水4.75元/立方米,特种用水16.20元/立方米。(转自中国山东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