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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城市节水办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规定
根据中央、省市关于加强廉政建设,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,结合城市节水办的实际情况,制定以下廉洁勤政规定。
1、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,密切联系群众,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,做学习的模范、工作的模范,执行纪律和廉洁奉公的模范。
2、敬业爱岗、勤政务实、忠于职守、尽心尽责提高办事效率。处处为用户着想,为群众着想,对被管理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,及时办理、及时回音不得敷衍塞责。工作中密切配合团结协作,不得推诿扯皮,贻误工作。
3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,经常深入管辖单位,调查研究、及时掌握单位情况和群众反映,为领导献策当好参
谋。
4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,不得参与经商,搞第二职业和其他有偿中介活动,不准到管理
单位报销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。
5、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,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用户单位敲诈勒索。吃拿卡要,到管辖单位一般不在单位吃
饭更不准要宴请、招待。如有违者要严肃处理。
以上规定城市节水办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,对违反者要批评教育,对情节恶劣造成后果者要严肃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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